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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近年来的飞速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层面进入一个转型期,而发展的不平衡使得社会中出现了种种或大或小的问题,这些问题中,有一些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经经历过的,有一些是我们国家所独有的,有一些是发展中国家所共同面对的在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产生的。在文化层面上,我们所面对的问题究其根本,来自于中与西、古与今之间的交流冲突。交流冲突中形成的问题也必须在交流冲突中解决。 我国人文学界在中西文化的交流上作出了大量的研究,将西方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作了系统而详细的对照和阐释,积累了宝贵的学术成果。但是在细节上将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和先秦儒家的伦理理性作一个比较研究的,似乎并不多见。本文试图立足于已有的对两种理论体系的研究、借助前辈学者们探索出的方法,将两者作一个比较研究。 “交往理性”理论认为,人应当在交往中达成共识,由此而达致和谐。儒家的伦理理性提出“仁”,特别是“和而不同”的概念和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在很大程度上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哈贝马斯批判西方工具理性的时候,也曾经肯定过东方文化在特定方面的优越性,这也更加使我们注意到两者之间应当存在互释的空间。 本文认为,“交往理性”和“伦理理性”颇有契合之处。哈贝马斯和孔子都处于各自的社会中各种矛盾冲突激化,道德体系濒临崩溃的时代,相似的社会背景使得两者都试图通过各自的理论重建社会的和谐。在这样的情况下两者又不约而同地走向温和的改良主义路线,他们的改良也都作用于文化的,特别是社会伦理的层面之上。这些条件的相同使他们的理论都强调主体间的和谐。要达到这种和谐,两种理论提出的交往原则也有相通之处。 虽然哈贝马斯和孔子有以上的契合之处,但是毕竟生长于不同的土壤,一个是政治经济生活高度发达下的反思,另一个是人类社会早期的以伦理代政治,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更为明显。两种理性分别来源于人建立并处在其中的“生活世界”和凌驾于人之上的“礼”,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