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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国集体林地产权逐渐明晰,在确权工作完成后,林业承包户获得了林权证,真正成为了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主体,林农、林业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空前高涨,林改区农民林业收入也不断提高。然而,由于林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林农、林业企业在获得林地经营权之后,大多遇到了资金瓶颈约束。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林农、林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制约,林业生产、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而以森林资产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审请林权抵押贷款,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缓解林农、林业企业的资金瓶颈约束,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快林业产业的发展。因此,研究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问题,具体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湖南作为中部省区,林权改革起步相对较晚,直到2008年3月才开始启动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营5年多的发展,湖南已基本完成集体林确权工作,并对绝大多数的林地发放了林权证,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湖南林权抵押贷款尚未实现规模化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并没有成为缓解林农资金约束的有效途径。论文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总结了湖南林权制度改革及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从有效需求不足、有效供给不足、信息不对称等视角分析了影响湖南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并分别从中观层面、宏观层面、微观层面、三个方面,提出了如何加强林权抵押贷款的法律建设,强化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宣传等,促进湖南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笔者论文,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结合必要的市场调查,结合湖南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了影响湖南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具体因素,并提出了促进湖南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二是综合运用经济学基本理论,从有效需求不足、有效供给不足、信息不对称等视角,分析了影响湖南林权抵押贷款障碍的因素,为进一步提出促进湖南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对策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但是,由于数据收集难度较大,加上时间有限,论文在实证分析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笔者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的后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