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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6年国务院颁布《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将近20年,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农村义务教育一直面临许多困境。教师工资拖欠、农村学校办学基本条件难以保障和公用经费严重短缺已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三大突出问题。毋庸置疑,农村义务教育是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来提供。可是,在多级政府中究竟选择哪一级或哪几级政府来承担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公共产品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就我国而言,从2001年开始实行以县级政府作为投资筹措主体的财政体制,使政府投资主体重心有所提升,中、西部地区获得了较以前更多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但是教育资金依然短缺,县级政府承担几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担子,省级和中央政府只选择承担其中一小部分。然而,我国大部分县级政府的财政能力都很脆弱,最终使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不能落实。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形成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负担其应尽责任的财政体制,造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各级政府投资结构不合理,进而导致地区之间存在显著差距,并在进一步扩大,即形成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上的纵向和横向不平衡。为此,加快国家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稳定长效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是根本出路。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公共财政体制还未成熟。政府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公共产品不可能完全按照社会的真正偏好来提供,往往受政府政绩评价体系影响。因此,改变政绩观,促使各级政府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是前提。同时杜绝浪费农村义务教育资金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