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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的利益所求,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气候合作,共同缓解环境进一步恶化的问题亟待解决。CDM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唯一同时涉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的减排机制,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为发达国家提供其履行减排目标承诺所需的CERs,作为转换条件,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尽管CDM的初衷是促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实现“双赢”的目的,但是实践中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发达国家至今还并未真正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的核心的节能减排技术,这已经严重阻碍了全球的气候合作进程。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在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下,技术对一国的作用日益增强,其价值已经逐渐延伸至国际经济、政治、外交和军事等各个领域,特别是CDM下的节能减排技术,还会涉及到国际能源和经济发展空间等重大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因此节能减排技术对国家发展的影响和意义重大而深远,这也使得掌握技术的发达国家会严格限制技术的外流以独揽核心技术,维护技术领先的国际优势。其中,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CDM下,发达国家规避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节能减排技术义务的重要理由之一,发达国家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借口,或是提高知识产权使用费,来谋取更高额的技术转让收益、迫使发展中国家难以负担而自动放弃;或者是以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过于薄弱为名,拒绝输出技术甚至直接对发展中国家采取技术封锁等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之争的焦点,已经成为阻碍国际节能减排技术转让的重要因素之一,导致目前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实际获得的节能减排技术不但数量少、价格高,而且档次偏低、程序复杂、障碍重重。本文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在探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实施CDM项目中的资金、技术转让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利益得失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CDM下,节能减排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分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转让问题上的知识产权利益博弈,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希望有助于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转让方面的知识产权利益,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转让,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