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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改革的规模、深度、力度均是以往历次司法改革所不能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作为改革进程中的重点任务,需要将理论结合实际,不断地探索和改进。
本文以G市法院系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研究内容,对改革前G市法院系统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化的人员管理体制和混岗使用的人员配置模式进行分析和反思,总结G市法院系统在落实法官员额制、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措施后取得的成效。随着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类人员的职业空间得到了有效拓宽和健康发展,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特别是贯彻落实新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后,一些始料未及的新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队伍断层、不稳定及各类人员交流不规范、不合理等。本文针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认为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节奏下,G市法院系统的人员编制跟不上法院的发展,在G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背景下,仅仅“以案定额”来核定法官员额也缺乏实际操作性,同时也导致了人员结构的畸形发展,此外,执行法官遴选制度不够彻底以及各类人员职业保障不足等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本文的第五章以人力资源配置、激励、胜任力等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结合当前G市法院系统人员分类管理的客观条件,提出以案定编定额的具体构思解决编制不足的根本问题,以制定具体配套保障措施完善法官遴选制度,提出合理设定各类人员编制、科学规范各类人员交流以及人员分类进行保障等对策,以期让G市法院系统走出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困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从而更好地去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审判工作的需要。
本文以G市法院系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研究内容,对改革前G市法院系统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化的人员管理体制和混岗使用的人员配置模式进行分析和反思,总结G市法院系统在落实法官员额制、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措施后取得的成效。随着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类人员的职业空间得到了有效拓宽和健康发展,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特别是贯彻落实新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后,一些始料未及的新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队伍断层、不稳定及各类人员交流不规范、不合理等。本文针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认为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节奏下,G市法院系统的人员编制跟不上法院的发展,在G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背景下,仅仅“以案定额”来核定法官员额也缺乏实际操作性,同时也导致了人员结构的畸形发展,此外,执行法官遴选制度不够彻底以及各类人员职业保障不足等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本文的第五章以人力资源配置、激励、胜任力等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结合当前G市法院系统人员分类管理的客观条件,提出以案定编定额的具体构思解决编制不足的根本问题,以制定具体配套保障措施完善法官遴选制度,提出合理设定各类人员编制、科学规范各类人员交流以及人员分类进行保障等对策,以期让G市法院系统走出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困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从而更好地去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审判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