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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为了能够更好的沟通与理解,于是便有了语言的发明和演变,当人们拥有了语言,彼此之间才能够更方便直接的通过对话来交流,达到互相了解等目的。一首音乐作品能够流传至今,原作曲家想要通过自己的创作来表达什么,创作过程与背后又包含着什么样的情感内涵,这些都是所有音乐表演者在进行对其作品的表演活动之前,所需要去研究的领域。表演者每一次的表演都是一次与所表演作品的情感沟通,既是一次特殊的情感体验,也是不同时代之间的“对话”。“对话”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在音乐表演过程中,表演者无法与作曲家、音乐作品、所用的乐器以及欣赏者真正达到实际意义中的直接对话与交流。作为表演者,既要能够理解音乐作品本身携带的相关信息以及背后隐藏的情感内涵,也需要理解自身,其中包括表演者自身的情感在表演过程中从何而来、这种情感是在表演之前就存在还是因表演过程的深入而逐渐变化,以及表演者情感与音乐作品情感内涵之间的情感关系。当把戏剧表演同音乐表演放在一起比较,作曲家所创作的音乐作品便类似于戏剧中编剧所创作的故事主线框架,而表演者既充当着此次表演活动中的演员,即将静态的音乐作品转变成动态的具体音响过程的执行者,也扮演着戏剧中如导演一样去思考自己如何在不偏离“故事主线框架”的前提下,还能有一定的艺术发挥,为欣赏者呈现一个通过自己与作品之间“对话”所理解到的、属于自己独有的音乐表演。在研究中发现,音乐作品本身并不代表任何特有的情感,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是人给予音乐的附属品,这种抽象又不停变化的情感与表演者、欣赏者、作品作曲家甚至与人所处社会都息息相关。也正是这样动态变化着、难以琢磨的情感给了音乐表演无穷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