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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经历过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国家,都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随着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愈显重要。发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民最基本的环境权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原则,也符合当今世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趋势。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自1989年颁布实施25年后的首次修订,亮点颇多,其中专门增加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一章,同时还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紧随其后又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和完善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不足。本文选择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这一课题做为研究对象,正是基于理论和现实需求,以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依据,分析研究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国的部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从而提出完善其制度的建议。文章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基础。主要介绍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概念、主要内容和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历程,其次从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立法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四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对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救济措施,立法参与代表、程序、保障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执法,公益诉讼资格和诉讼成本等众多内容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了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制约因素。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可借鉴的经验。主要通过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制度相对成熟国家的分析来取得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方法。最后一部分主要是根据前两个部分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可以参考的经验,提出的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从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