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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刑法修订后所规定的一个重要的经济犯罪罪名,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形式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及学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现行刑法虽然为惩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要想追究一个人合同诈骗罪的责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及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具有很多相同点,在区分上给司法实践人员带来很大的争议,最终影响案件性质的认定。现行立法将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犯罪形式必然与经济交易形式分不开,所体现的价值必然符合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合同诈骗罪是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相比诈骗罪而言,合同诈骗罪属于特殊罪名,其首先要符合诈骗罪的一般规定。另外,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并不是普通合同,而是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着多种违法行为,分清哪些行为属于合同诈骗罪所要求的客观要件,分清哪些合同属于合同诈骗罪所要求的经济合同,分清此罪与彼罪都是处理案件时必须考虑的要点,也因此产生了很多争议,尤其是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区分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因此,本文将结合刑法学基本原理及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作系统阐述和探讨,以更好地认定合同欺诈行为,防止欺诈行为结果的发生。本文采取案例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四个部分的内容对本文进行论述。首先,介绍案由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其次,从具体案例入手,通过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及分歧意见的归纳,引出对相关理论的研究。第三,通过对案例所涉及的有关合同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及诈骗罪的相关理论研究,分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及诈骗罪的区别。最后,通过理论研究评析案件,得出案件处理结果。本文所选案例体现了刑民交叉案件处理中所产生的一些争议点。处理好这种交叉案件,不仅要分析案件所涉及的犯罪争议的构成要件,也要分析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最终从案件整体上得出合理的处理意见。本文将在分析相关法理研究的基础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