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6月,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在全国18个城市正式铺开,截止到2016年6月试点结束之日,各地确定试点基层法院二百余家,审结案件5万余件,这期间办案流程简化,诉讼周期缩短,各地还探索出适合当地的办案新模式,为全面推广提供了有益借鉴;但是各地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比例不一,被追诉人辩护权等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之类的问题亦不容忽视,实践运行中发现的这些问题折射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各个方面存在的不足,也为我们下一步的改善指明了方向。本文结合法学理论、国家政策、实践结果等,就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展开讨论,文章具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给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定义,梳理与之相似的其它程序并厘清该程序与其它相似程序之间的关系,为下文的分析做好铺垫。第二章透析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诞生的理论背景和实践背景。理论层面包括诉讼程序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以及二者冲突时的解决路径,并指出被追诉人有迅速接受审判、避免诉讼拖延的权利;实践层面指出其与刑事案件数量多、简易程序效果不足、轻罪案件处理程序缺位、审判阶段需要程序分流不无关系。第三章简要介绍辩诉交易程序和处罚令程序,然后从控诉方、律师帮助方、审判方、权利救济途径四个方面就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较为相近的辩诉交易程序和处罚令程序进行对比分析,寻找他山之石攻己之玉的方式方法。第四章指出试点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不足。一是其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关系不明确;二是辩护比例与有效性不高;三是量刑激励作用不是十分明显,四是可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对狭窄,适用率不高;五是被追诉人的被羁押率较高;六是量刑协商机制不完备;七是程序转换路径不清晰。第五章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一是确保以审判为中心;二是厘清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之间的关系,明确其功能定位;三是赋予被追诉人以程序选择权;四是完善律师介入制度;五是细化量刑协商机制;六是明确可以给予被告人的量刑优惠;七是适当扩大速裁程序的可适用案件范围;八是保留被告人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