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综合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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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到来与现代民主、法制的进步,使得人们的知情权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最佳途径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我国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综合档案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之一,拓展了综合档案馆的服务功能。这表明各级综合档案馆被赋予了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义务。但是,在档案工作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公众的知情权受到了限制,档案公开也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瓶颈。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改进和完善综合档案馆档案信息公开工作,以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从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实施。本文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研究如何完善综合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笔者首先从概念界定入手,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综合档案馆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可行性,通过现状分析和比较研究,探讨完善综合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方式和途径,以求最大程度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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