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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上,宗教自它产以后,就一直以它对社会和人生命运特殊关怀的形式来影响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践行着对社会和谐的向往。历史上各宗教的产生都源自于对当时社会紊乱状况的不满以及对美好和谐生活的向往。这种渴望与向往也就决定了宗教自其产生以后,就具有了特殊的道德意蕴。这种道德意蕴以宗教道德的形式体现出来。宗教道德产生于宗教信仰,决定于宗教信仰,又服从于宗教信仰,在本质上从属于唯心主义的思想道德体系。它被包含在各宗教的教义教规之中,起着规范宗教信徒行为规范的作用,并且通过信徒与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关联而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生活。宗教道德自其产生以来,就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自身,以期更好地与社会和谐共存。在人类社会中,宗教道德一直伴随着宗教扮演着积极与消极作用的双重角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宗教道德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这是我们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指出在当前条件下,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实现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协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宗教道德积极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时代大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