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典法与判例法是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两种法律形式,两者相比各有长短。在我国法学界的传统观念中,法典法由于是理性思维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故要优于直接来自于经验的判例法。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直到今天,判例法仍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存续、发展,并进而越来越广泛地影响到为数不少的大陆法系国家。原因何在?笔者以为,正是判例法独特的内在机制和外部生存语境赋予了它强大的生命力。 通过考察我们发现,在国内,关于判例法的研究,从八十年代开始已经陆续有文章见诸报纸杂志,学界或从立法上研究,或从司法上探讨,且大多是一些经验性的总结,理论性和系统性较为薄弱,缺乏宏观全方位的统筹性研究,而对于判例法语境这样的专题研究尚未见到。在国外,当代西方国家目前对判例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为健全和改革本国法制的需要而进行课题研究,二是为有利于发展国际经济关系的需要而进行研究工作,其相关的资料也只是零散的,非系统的。也就是说,对于判例法语境这类的专业课题并没有专门的探讨。 鉴于国内外对判例法语境的研究现状,本文在对判例法的含义及判例法语境的含义进行界定之后,创造性地指出判例法与语境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并通过分析判例法的内部语境和外部语境,从判例法的实体到程序,从内部法律原则到外部社会文化环境,对判例法的语境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考察,论文跨越法史学、法理学、法哲学等多学科领域,运用崭新的理论视角,对判例法生存发展的语境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自己独道的见解,即判例法的产生、存续需要特殊的内外部语境,同时,联系中国的实际,分析在我国借鉴判例法的可能性因素,以期填补学界的空白并有所突破,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新的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