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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一般意义上是指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承受了较为严峻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压力。那么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出现的原因和性质为何?基层公安机关处置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时面临哪些困境?又应当秉承何种基本理念进行应对?根据这样的困境和理念有哪些可以采取的对策?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今天更凸显其重要性,本文将对此展开探讨。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讨论: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选题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等,梳理国内外研究成果,为全文论述做好铺垫。国内学者围绕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类型划分、成因已形成较多见解,但是专门针对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不多;国外学者则多从社会运动及抗争政治的角度看待此类事件,理论成果丰硕,其中德国社会学家贝克还专门提出风险社会理论。本文结合基层公安机关实际,认为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是当前风险社会下各种矛盾冲突交缠而成的产物,对于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应当把握宏观性质确立处置理念,立足微观现实探讨处置的具体办法。第二部分对群体性事件与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类、特征等方面进行梳理和界定,全面了解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使基层公安机关从宏观上把握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梳理相应的理念等,从而帮助探究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对策。第三部分通过2015年Y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始末的实例阐述,将该事件分为形成阶段、非暴力阶段、暴力阶段以及平息阶段,并重点分析非暴力阶段与暴力阶段的特点,由变迁、结构、话语三个方面入手探讨该事件形成原因。第四部分主要围绕基层公安机关处置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困境展开讨论。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处置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困境主要在于地方政府盲目将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责任推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处置时却由于并非事件的根本责任部门往往无处下手;且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着工作压力巨大,队伍素质、硬件配备都无法适应当前形势的尴尬处境这些都使得公安机关面对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时显得无所适从。第五部分根据生态政治学与风险社会的相关理论,结合案例实际,分析基层公安机关处置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应当从“结构”与“话语”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对策研究。具体从网络警察软硬件配备、预警预案机制建设、处置相关规范制定、社区警务进一步推进等角度开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