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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于很早之前就出现在我国的各类法律文件之中,通常被理解为是农户用来建造农村住宅的土地,包括住房、辅助用房与房前屋后庭院用地等。正是基于它的特殊性,宅基地的性质以及它的使用权流转方式一直作为争议的焦点不断发生着变化。本文主要从对宅基地性质以及其使用权流转方式两个方面展开分析,对当下社会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首先,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入手,从整体上把握“宅基地”的性质是什么以及它的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概念,分析当前不同学者对此类问题的观点看法,结合当下出现的社会现况,提出己见。其次,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谈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要件从而引出当下对宅基地权属性的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现今我国城乡土地制度,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成员权性、无偿性以及长期性等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打破传统意义上的固化思维,从客观现实的社会层面以及农民、农村经济的需求、发展上进行论述。最后,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确权等层面入手,更加详尽的分析了现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所面临的困境以及相应的突破口,并结合论文整体,对当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所呈现出的问题以及不成熟的方式方法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建议。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属于私权范围,而如今在其制度设计中,国家公权力过多的对宅基地使用权以干预,从而直接影响了其本身固有且应有的私权属性,以至于如本文所述在法律适用上形成了诸多矛盾点,《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在某些问题上的冲突等。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根植于计划经济时代,淡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政色彩,还原其作为用益物权的本性,是改革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第一步。而本文的分析过程和结论,对于当今宅基地的性质及其使用权流转所存在的问题及相关争议,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