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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相对东部发达城市来讲,法律人才现处于缺乏状态,有些地区的法律职业者已经出现了断层。探讨法律职业人才断层的背后的原因,客观情况大多数是因为自然地理位置与气候因素的共同作用使西部地区的经济与教育发展缓慢;从主观方面来分析,当地社会的主要力量集中用于发展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教育,或者高校对于培养法律人才的方式不到位。在中国法学教育成效不被社会肯定的情况下,解决西部地区法律人才的缺口问题会显得较为困难,但是,法律人才对社会发展与民主建设的特殊作用彰显了培养法科生的重要性。因此,在结合地方现实情况的前提下,培养法律人才尤其是培养西部地区的基层法律人才,需要找到一个恰到好处的模式,并且这个模式应当建立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教育的发展规律。 本文在体系上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安排如下: 引言部分对培养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的背景等方面作必要的论述。 第一章是“法学教育概述”,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法学教育现状;第二部分析中东部发达地区法学教育的现状;第三部分具体论述西部地区的法学教育现状;第四部分对比分析中东部发达地区的法学教育与西部地区的法学教育;第五部分说明西部地区法学教育的趋势。 第二章是“基层法律人才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法律人才与基层法律人才的论述;二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争议;三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新界定;四是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应选择恰当的培养模式。 第三章是“构筑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共分为五个部分。一是在确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从树立正确的培养理念着手;二是设立特色学科,了解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三是正解处理司法考与课程学习的关系;四是正确看待理论与基层实践的关系;五是基层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的培养。 文章的最后一部分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