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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兜底”作用。济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市内五区(历下、历城、市中、槐荫和天桥)的低保标准从1996年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月550元。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2303人,在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22303个低保人员中,就业人数为6062人,失业人数为8948人,失业率达59.6%,失业率偏高,这一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济南市城市低保制度实施整整20年之后,探讨城市低保人员在低保制度下的就业状况,了解城市低保人员就业的影响因素,既有助于检验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发挥这一制度对贫困人口的作用;也有助于帮助低保群体找到就业障碍,做到精准帮扶。针对低保人员就业影响因素的研究已有很多,学者们多是从低保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也有部分学者从实证角度分析了就业的影响因素,这也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总体而言,在以往的研究中,理论分析较多,实证研究较少,难以为解决低保人员就业问题提供有力支撑。本文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和相关理论的分析,构建了城市低保人员就业影响因素的研究框架,将就业的影响因素分为三类变量:福利依赖思想、就业援助政策和低保人员基本特征。通过问卷调查,收集了济南市历下区、历城区、市中区、槐荫区和天桥区城市低保人员就业和生活状况的相关数据,并运用交互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对城市低保人员就业有显著性影响的因素。研究发现:低保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越高、就业援助政策的实施效果越好,越有利于低保人员就业;低保人员的家庭照料负担越重、福利依赖思想越明显,越不利于低保人员就业等。基于研究发现,本文提出了促进其就业的四点针对性措施,分别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做好“输血”工作;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做好“造血”工作;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做好宣传工作;关注心理健康状态,做好疏导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