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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院是北洋政府时期中西合璧式的二元司法体制代表,在当时为遏止贪腐渎职及行政权力滥用损害民虞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初立宪政治的成长,并为南京政府时期行政诉讼制度奠下根基。然而,平政院之职权本源于大总统,应属行政权,其制度内核更是沿袭司法、监察为行政服务的专制遗风,是基于维护北洋政权之初衷而设立的大总统“御用政治机关”;在实际运行中,其维护民众权益一项仅差强人意,甚至绩效不彰。尽管存在诸多批评,平政院于新旧更替之际,作为近代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开拓者,难能可贵;于今日而言,亦颇多启迪,值得研究借鉴。 绪论着重介绍平政院与北洋政府身处之历史背景与社会环境,概括选题意义与研究现状。 第一章推究平政院之本义词源与思想渊源,简要叙述其设立过程。 第二章以馆藏历史文献为基准,在法律典章层面上,概括平政院宪法地位与组织制度,为第三、四章具体制度评述做好铺垫,并为后续之制度性批判埋下伏笔。 第三章重点探究平政院之行政诉讼制度,对平政院判事铨选与行政诉讼制度程序详加审视,并做出简要评析。 第四章重点探究平政院之行政监察制度,对肃政厅组织制度、肃政史任职情况与该厅行政监察制度详加分析,并做出简要评述。 第五章从制度宿命与权力渊源角度对平政院制度做出批判,追寻真相,得出结论。 结语概括全文主要观点,对平政院制度加以扬弃,并推论出对当今司法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的些许有益启示。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平政院,作为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专门行政法院,究竟是为何产生,如何运行,又是因何消亡的,又能为当今司法体制改革带来怎样的经验与教训,这都是目前应着力解决的理论问题。本文将以平政院制度研究为经,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纬,以第二历史档案馆之馆藏文献为基,以前人研究成果为辅,重点探寻平政院之制度宿命与权力渊源以及最终失败原因等学术课题。 岁月如白驹过隙,时隔百年后的今天,当今人重新回顾此间历史,或许会在法律制度与基本国情之间获得些许有益之启发,以利于今日行政诉讼法律体制完善与宪政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