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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是政府在基层的基本行政组织,在城市社会管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强化和改进其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努力构建服务高效、管理有序、人人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中亟待解决的课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以及社会转型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等因素积极推动着我国城市街道体制改革。与此同时,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观念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矛盾、现行管理制度的短缺及其负面效应以及科学技术应用能力的不足等因素是街道体制改革的阻力因素。两种因素的合力制约和影响着街道体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街道管理体制建设成就显著:完善街道职能体系并明确街道的社会管理职能;增强社区的独立性;不断增加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和财政支出;实施相关的社会政策。发展中同样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法律界定不清街道职能越权现象突出;在社会管理职能建设方面投入相对不足;街道与社区之间仍以自上而下的单向式管理模式为主;街道与有关部门的条块关系不顺;缺乏对公共软环境的建设和营造;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国内先进地区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着力于单一职能的纯社会管理街道,在理论上即“街道撤销论”。撤并街道仅仅适用于以流动人口为主、常住人口不多、经济发展模式较为单一化的主城区,而对于一些人口众多、人员结构复杂、地域范围较大以及经济组织多元化的城区而言,街道办事处依然将长期肩负着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双重重任。从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街道管理体制来看,其社区管理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模式、社区主导模式和混合模式等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都与、各个国家的政府和社区结合的紧密程度以及具体国情、社情相关。以无锡市滨湖区街道社会管理创新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为例,探索我国城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创新之路。我国城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应注重从街道社会管理的理念创新、建立健全街道社会管理法规体系、积极探索街道社会管理模式、不断改进街道社会管理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服务等多条路径展开。据此,笔者尝试性地提出“强街纯社”这一创新模式作为抛砖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