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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近年来关于渎职罪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出台不少,但由于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以及司法人员对法律认识理解上的差异,司法实践中对渎职罪客观要件中损失的认定存在着许多困惑。特别是对渎职罪客观要件中的“重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的认定与否、认定时间、认定方法等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故笔者以渎职罪客观要件中损失的认定为主题,对司法实践中有关渎职罪损失的认定等难点问题进行细化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归纳提炼出渎职罪损失认定适用参考意见。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大体内容和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渎职罪客观要件中损失的概况。作为本文的第一部分开宗明义的提出了本文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即渎职罪中的损失问题。这部分的论述是基础性的、原理性的论述,是为下文的讨论做铺垫的,它概述了渎职罪客观要件中损失的定义,损失的特征和损失的分类。其中损失从大的方面可分为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分析了司法实践中渎职罪损失认定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第二部分探讨渎职罪客观要件中重大损失的司法认定,具体包括:1.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原则和时间。2.重大损失是否包括非物质性损失。3.重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第三部分论述了渎职罪客观要件中债的损失认定,其中包括债权损失的认定和利息损失的认定。第四部分结合当前的社会现状,对渎职罪客观要件中损失认定中的三个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即:特定的人身健康损失的认定,国家专项资金被挪用的认定和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不力的损失认定。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尾部分,探讨了渎职罪客观要件中损失额的认定。具体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1.已经挽回和无法挽回的灭失性损失的认定。2.损失数额应否累计计算。囿于论文篇幅和笔者学术水平不能对司法实践中渎职罪客观要件中损失认定的所有问题一一讨论,笔者选取讨论的都是具有代表性和现实性的问题,希望本文的讨论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