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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这个社会中不可被忽视的特殊群体。“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身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社会保障”是国家给予残疾人的特殊扶助,以此保障残疾人生活权一种制度。这种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人道主义观、公共共享观和权利平等的观念。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康复保障、就业保障、教育保障、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合作,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基本保障,营造融入社会的良好环境。经过60余年的发展,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众多的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急需转变:法律建设滞后、监督反馈缺失、覆盖范围不全、资金严重短缺、救济色彩过浓。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的原因,也有观念的原因,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监督体系没有建立、社会总体关注水平低、忽视了残疾人内部差别、残疾人自身素质不高。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改善,应该借鉴在此做得好的国家的经验,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例,这些国家特别注重法律的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有法可依,有强大的法律系统的支持;补贴、福利的形式多样、水平高,为残疾人生活捉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程度高,公民素质高、具有奉献精神。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首先要处理好这几个原则:平等对待并承认差别、重视实行与监督、兼顾扶助与自强自助。在处理好这几个原则的前提下,残疾人社会保障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善,应该首先转变传统观念并提高社会关注程度,加强法律与制度的建设,突出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高残疾人康复医疗水平,保障他们就业与受教育的权利,最后继续加大资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