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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然而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也触目惊心。虽然各级政府一直没有停止过环境的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一方面,受“城市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我们在环境治理投入方面一直存在“重城市而轻农村”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环保标准的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城市工业污染源转向了农村。当下,记忆中农村的青山绿水和田园风光正在逐渐消亡。作为城市的生态屏障,农村环境的恶化又将反过来影响城市。随着城乡的进一步融合,城乡关系将变得越来越密切,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大背景下,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走城乡一体化环境治理路线。文章拟从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基本概念入手,运用环境治理的相关理论,结合美国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的法制建设提出对策。文章一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绪论,作为文章的切入点,本部分主要交代了研究的背景意义、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文章的研究思路与内容以及研究所运用的方法和技术。第二个部分是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的理论阐释,这一部分首先对城乡环保一体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环境正义理论、城乡统筹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为下一步发现和解决问题提供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的成效进行描述,主要从政策层面、立法层面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以张家港、常熟和攸县为案例,通过实证展示我国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的成效及经验。第四部分对我国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究,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和探讨。文章认为由于城乡居民环境权的不正义、城乡环境立法的不平衡、城乡环境财政投入的不平衡以及城乡环境法律管制不平衡等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城乡环境治理的城乡非均衡发展和城乡环保差距的不断扩大。第五部分对美国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法制建设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归纳。认为美国在强化立法发展可持续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科学执法、公众参与环境立法与执法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第六部分提出我国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的法律对策,即从强化环境正义的立法理念、完善环境法制建设、增加财政投入以及健全城乡一体的环境治理机制等方面对我国进一步完善城乡环保一体化发展的法制建设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