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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加速,矛盾冲突急剧增加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阻碍,快速化解纠纷是当下社会治理中最迫切的事情,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已成为一股新兴力量,多元化是我国纠纷解决的必然趋势,因此,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我国各种非诉解纷机制虽基本建立,但还处于起步阶段,并且机制构建本身就是一个繁杂的工程,所以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需要长期坚持。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我国倾向于研究社会组织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力,然而却忽视了对国家作用的探讨,由此,本文选择从国家视角切入研究。此外,2015年四川眉山召开的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推进会上提出了“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解纷理念,因此,此一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和实用价值。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纠纷解决的目的进行了阐述、接着对现代纠纷解决理念进行了梳理,最后明确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含义、功能。第二部分通过对国家主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本质、职责所在、权能发挥、公民社会的需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等方面论证了国家必然介入纠纷,国家介入多元解纷机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第三部分,从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出发,发现我国现行解纷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缺少立法保障、资源配置不合理、制度构建不完善、缺乏政策引导、国家的监督管理程度不够,而这些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国家的主导作用未发挥。第四部分提出观点认为只有国家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才能够改善我国多元化的解纷机制现状,国家主导具有必要性更具有迫切性。因而本文提出国家主导多元化解纷机制的具体对策:充分发挥党的核心作用;加强主导意识,从意识形态上转变自我认识和角色定位;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构建、提供前提保障;积极打造责任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