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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往即网络主体以网络为工具与其他人或网络中介本身之间进行的交往活动,网络主体在该活动中形成一定的网络化社会关系。目前最主要的网络交往方式有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网络聊天、文件传输、网络游戏、网络搜索与浏览和博客等。网络交往具有数字化、多元化、浅层化等主要特征。网络交往赋予人们前所未有的便捷和自由,但同时也引发出了相应的伦理和社会问题,如网络色情、网络游戏、网婚网恋、网络犯罪、流氓软件、网络恶搞等。网络交往中道德主体的不确定,造成了网络主体人格的扭曲分裂;道德观念的多元化,导致了网络主体社会责任感的淡化;道德主张的相对化,引发了网络主体间严重的信任危机。这主要源于网络技术本身的原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与滞后以及网络交往主体的道德自律不够。本文试图提出网络交往的伦理原则,即自由交往原则、平等互利原则、自主负责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安全无害原则。我们既要加强网络技术方面的研究,也要制订和完善网络交往法律法规,更要大力加强网络交往德育,提倡网络交往自律,美化我们的网络交往礼仪。我们要注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构建网络交往的道德文明,共同营造和谐的网络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