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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制度是整个合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时间上看,合同订立制度所涉及的时间段处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前的这个阶段,因此,合同订立制度的重要性有时就会因为这个原因而被人们忽视。本文将合同订立制度中的要约制度、承诺制度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为研究的内容,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各个制度进行了论述。本文在要约制度中对不同法律制度下要约概念的含义及要约效力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对要约概念的含义及要约的撤回、撤销或变更的效力等问题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进行比较,分析了它们的不同之处。本文在承诺制度中对不同法律制度下承诺的含义及承诺效力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文章对承诺的含义及承诺的期限、逾期承诺的效力、承诺内容、承诺的撤回等问题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进行比较,分析了它们的不同之处。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中,本文论述了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分析了它的构成要件,比较了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基础的各种学说并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