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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民间组织的产生发端于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它不是社会发展的一开始就出现的,它的出现、发展有着自己的历史传统,因此在发展面貌和表现形态上与西方的不尽相同。考察中国的民间结社活动可以发现,它不是在国家与社会分权的理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与西方体现公民对自身权利的要求,起源于城邦文明的公民社会不同,中国的社会体现了在国家统一权利之下的民间活动空间。同时,民间组织反映的是社会的自主性与由此所对应的社会资本。社会的自我治理需要一定的能力,因为这是大家的行动,是解决集体问题时的合作,是需要人们参与的合作行动,相应的能力需求就是所谓的社会资本,长期的社会自我治理将提高社会成员的治理能力,进而增强社会资本的储量;相反,长期的政府控制将产生相反的作用。社会自我治理又反映了社会成员的首创性,增加民主意识,满足人们的一项重要的政治需求。政府是一个庞大的科层体系,它不仅控制了社会的首创性,而且在其内部也很少有创造性的发挥余地;市场可以满足部分人的创造性,他们主要以业务的形式存在,而大多数人并非平等地参与,也不是面对大家共同的事务。所以,民间组织的重要性体现在它为人们提供了首创性的、自主性的、公共而相互联结的、有个性的行动,也相应地培养了人们这些方面的能力。国内外理论界对于民间组织的探讨多是从服务提供的视角和政治学的视角入手,相对于这两个视角,从社会学视角研究民间组织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方面,然而核心之处却在这里。因此,本文从社会学的视角入手,分析民间组织在我国存在、发展的社会资本土壤,并认为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必将有利于塑造我国的公民意识,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服务。本研究假设为“我国存在民间组织存在与发展的条件与机制(主要从社会资本相关理论探讨),并且民间组织在我国的发展能够促进政府职能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转变和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了一个具体实例,并从内部运作机制与组织外部社会制度环境两个方面,探讨了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期特点的我国民间组织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