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自组织理论视域下自然的内在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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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问题是21世纪人类必须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面对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环境伦理学家针对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展开对传统伦理观的批判,在反思人类施加于自然的各种主体性的实践活动的同时,也在进行着评估非人的存在——自然的价值。  自然内在价值论是生态伦理学理论论证的支点。环境伦理学的目的在于确立人类保护环境及其价值的伦理义务和责任,但是,由于缺少自然科学的坚实支撑,尤其是缺少自然自组织理论的“刚性”与“硬度”,近年来,环境伦理学尤其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内在价值论遭遇到了来自传统伦理学以及人类中心主义的严峻挑战,他们主张自然不存在内在价值,一切价值都是属人的。面对这样的质疑,为了寻求解决路径,文章从自组织理论入手,试图运用自然自组织性理论阐明自然的内在价值,旨在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人类的整体命运上升到哲学层面进行深入思考,凸显二十世纪以来最新的科学发现特别是自组织理论对论证自然内在价值的突出意义,最终为人的价值和自然价值的有机统一寻求理论辩护。  自然的自组织性与自然的内在价值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前者对应于伦理学的“是”,后者对应于伦理学的“应该”。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可以消解横跨在“是”与“应该”之间的伦理学鸿沟,为消解“自然主义的谬误”提供可能,这样科学哲学与生态哲学就可以得到很好的结合,“生态”与“伦理”就可以得到科学的“耦合”。  随着自然内在价值论的科学证明,生态伦理学也就可以获得自然科学的“刚性”与“硬度”,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从而使人们认识到人类的实践活动是有边界的,自然作为我们生活的场域,亦有其自身的自组织性、规律性和内在价值,自然有其自我发展、自我改善、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自我平衡的能力。“我们”——作为自然共同体中的一员,作为自然存在物的“守护者”,要对自然“好”,要尊重自然,要“善”待自然,自觉履行相应的道德责任与伦理义务,不断反思、批判和约束我们施加于自然的行为,并通过一定的方式设定我们人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如此一来,在尊重自然呵护自然的同时,人类的主体性价值也得以提升,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目标也逐渐得以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一步步践行中,更加凸显出生态保护的价值和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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