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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撤出不列颠之时,来自欧洲大陆北部的日耳曼部落相继移居不列颠,其中占据主体的是盎格鲁人(Angels)、撒克逊人(Saxons)和朱特人(Jutes)等三个部落,常常被统称作“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xons)。随着盎格鲁-撒克逊人皈依基督教,教会输入欧洲大陆的观念和技术,开始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古老习惯记录下来,由此而出现第一部盎格鲁-撒克逊法典《埃塞尔伯特法典》(Laws of AEthelberht)。从肯特国王埃塞尔伯特(AEthelberht)开始,一系列的盎格鲁-撒克逊法典先后颁行,直到最后一部的《克努特法典》(Laws of Cnut)为止,这些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成文的法律文本,统称作盎格鲁-撒克逊法典。本文正是依据这些法律文献,对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形成过程予以考察,以期对认识英国早期历史而有所助益。全文共有九个部分,包括绪论和八章正文内容。绪论主要包括对国内外研究的状况的梳理和总结,以及背景知识的叙述,即盎格鲁-撒克逊史述略。第一章主要探讨盎格鲁-撒克逊法的成文化进程,着重对十多部法典和其他法律文本予以介绍和考述。第二章探讨这一时代英格兰社会等级的划分及其演变,考察当时人们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首先考察贵族等级的情形,着重分析厄德曼(ealdorman)、格塞特(gesith)和塞恩(thegn)三种贵族等级;其次,探讨普通自由民等级刻尔(ceorl),以及刻尔地位的变迁和分化。紧接着论述非自由民等级的情况,着重分析奴隶的来源和释放问题。最后,笔者对社会等级关系中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第三章考察盎格鲁-撒克逊司法审判制度。笔者先对早期集会的司法功能进行考察,然后分析贤人会议(Witan)的审判职能。紧接着,笔者论述10世纪地方法庭的兴起,包括郡(Shire)、百户区(Hundred)和市镇(Borough)法庭。然后,探讨诺曼征服前领主司法权的出现,最后,对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审判机制予以论述。第四章讨论当时不法行为的种类及其规制,以现代观念来看,应当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笔者分别从杀人、人身伤害、盗窃和通奸等方面叙述。第五章探讨有关土地制度的法律习惯。首先,笔者考察早期民田(folk-land)的情况,以及七世纪书田(book-land)的产生和发展。然后,论述民田和书田的具体实践。最后,探讨土地关系中封建制萌芽问题。第六章考察有关动产的法则,着重分析了动产的管制、买卖,以及动产的可让渡、继承和遗赠等情况。第七章论述当时有关婚姻和家庭的法则。笔者分别由家族制度、婚姻制度、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四个方面来论述。最后是余论部分。笔者先论述了盎格鲁-撒克逊法的特点,然后,探讨法律对中世纪早期英格兰社会的影响,分别由教会和法律、国王和法律的关系,来予以分析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