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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目标之一,经历了从一个口头化用语到逐渐规范化的过程。然而由于“恶势力”的法律化路径,是先有司法机关的实践打击经验,再由司法机关的规范文件规定。这样的一个非传统模式“催生”而来的“恶势力”,无论是概念、基本特征还是内涵以及外延都不十分明确。造成在实务中法律适用、认定标准、刑罚尺度不统一,甚至存在部分认定标准的“拔高”和“降格”处理现象。这非常不利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也违背了“打准打实”的刑事政策,甚至会引起广大民众对专项斗争的质疑。本文通过对“恶势力”一词的规范化变迁过程进行梳理,发现“恶势力”一词的历史发展脉络,通过对相关的出现“恶势力”一词的政府工作报告、公安机关相关会议纪要以及“恶势力”有关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剖析,明确“恶势力”一词在不同时期的含义和属性;分析“恶势力”规范化的原因:第一,由于过去刑事立法对犯罪学规律的忽视,没有认识到大部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均是从较低级阶段的犯罪发展而来的,只强调对高级形态犯罪的打击,不利于对早期发展阶段犯罪的精准打击,甚至给早期低级阶段的犯罪营造了一个较宽松的成长环境。第二,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理解偏差,导致审判机关在定罪阶段过早地使用“打早打小”刑事政策来衡量罪责刑,一定程度上造成适用政策优先于适用法律。第三,由于本土有组织犯罪的多样性的复杂情况,造成本土有组织犯罪的立法适用有些“捉襟见肘”。以上三个原因共同促使“恶势力”一词从口头用语发展为规范化术语;指出当前恶势力概念存在的不足。第一,规范的明确性不足,造成实务中的理解偏差继而导致刑罚尺度不统一影响专项活动的社会效果。第二,恶势力的“组织体”认定缺乏程序,带来了实务中“拔高”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体”认定的情况,也不利于对犯罪行为的主体进行归属。第三,“恶势力”一词含义不明确,面对多样性的有组织犯罪,无法做到灵活解释和适用;尝试从文理解释的角度出发再结合中国语境下公众对法可预测性的程度,对“恶势力”一词进行拆分式的剖析,丰富“恶势力”的内涵,尽可能清晰化其外延界限;再从有组织犯罪的角度定位恶势力犯罪,梳理我国学者对“恶势力”的研究结论,同时结合《指导意见》,总结归纳出构成“恶势力”的三个最显著的特征要件,具体包括最基本的组织上的特征,最明显的以暴力或者“软暴力”实施的行为方式上的特征以及最核心也是最难判断的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特征。对“恶势力”的三特征进行解释并提供单个特征的判定方法。最后,借鉴犯罪的二阶层认定方法来认定“恶势力”,提供从形式判断(包括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到实质要件(指危害性特征)的“恶势力”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