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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老年人问题愈发凸显。老年人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下降,身体机能衰弱,很多老年人无法妥善的自我照料,处理自身事务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社会的发展又使传统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家庭养老功能减弱,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面临着诸多难题。老年人监护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目前我国尚未构建起完善的老年人监护制度,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完备,诸多问题影响到其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老年人监护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本文从五个部分对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展开探讨,以期为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对老年人监护制度进行概述。首先介绍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界定、性质、特征、分类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其次说明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必要性,再次从民法基本理论的角度对老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价值分析。第三部分对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并对我国法定老年人监护制度和意定老年人监护制度的不合理之处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老年人监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对其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监护制度改革进行介绍,评析其监护立法改革的共同特点。第五部分对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从更新立法理念和完善具体制度规范两个层面展开分析。我国老年人监护立法应融入维持生活正常化、尊重自我决定权的理念,坚持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秉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理念,体现公权力适度介入的理念。法定老年人监护制度应取消其前置程序,设置专门的老年人监护制度,扩大监护对象范围,优化监护人选任,设置分层的法定监护模式,规范监护人职责内容与权利保障,完善法定监护监督。意定老年人监护制度应规范意定监护协议的设立,设置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及登记制度,并完善意定监护监督制度以形成对被监护老年人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