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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研究,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伦理和现实的需求。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缺陷的认定和归责原则的适用固然重要,但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承担产品责任的主要方式,其中,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在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等一系列损害之后,研究责任人赔偿的内容以及如何赔偿的问题,它既关系到受害人赔偿请求得到满足的程度,又关系到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能力,还关系到侵权法功能的实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然而,各个国家和地区有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并不一致,就我国而言,如何在保证法律本土化的前提下借鉴域外法,如何认定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是否包括产品自身损害,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怎样构建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因此,本文框定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为分析对象,力图探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并尝试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主要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产品、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首先,界定产品的内涵,并就争议较大的几类特殊物品是否属于产品作出了说明;接着,对产品责任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强调本文主要在侵权法领域研究相关问题;依此层层递进,引出本文研究对象——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并就其规范原则做了简单介绍。第二部分为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在理论层面,探析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价值目标和平衡,主要从与正义价值和效益价值的协调展开。在司法实务层面,分别从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权衡、产品责任法制的完备以及产业技术的革新三方面论证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实践价值。通过该部分,力求对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有宏观上的认知。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为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分析。重点剖析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中的具体问题,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以及产品责任中特有的惩罚性赔偿。而在财产损害赔偿项下,又基于对法条的解释和适用而细分出对产品自身损害和“其他重大损失”问题的辨析。最后,在每个具体问题中指出我国现有立法及司法适用上的困境以为下文作铺垫。第七部分为我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立法规定与司法适用的完善建议。与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探究的具体问题一一对应,首先,提出产品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其次,明确了产品责任中精神损害的赔偿模式;再次,设法构建了产品责任财产损害的妥善填补制度;最后,对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也给出了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