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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与法制体系的逐步健全,公民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在民主法治建设以及公众参与方面我国的探索和尝试成效显著,如将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公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等建立完善。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提高了公众的参与热情,打牢社会基础,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过公众参与的范围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城市规划领域就是其中之一笔者选取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加以研究,是因为公众参与规划还是一个新兴的课题,实践中已经有了此方面的要求,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我国距离建立有效的参与制度还任重道远,亟需加以关注和重视。在英国和美国,公众参与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城市规划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定环节并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已十分健全,对方法的研究也较成熟,并且不断创新。这些都对我国城市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的探索和发展有着借鉴意义。本文介绍了城市规划过程中美、英两国所执行的公众参与制度,旨在将城市规划领域美、英的公众参与概况反映出来,为我国相关领域公众参与的发展完善发挥借鉴作用。第一,对城市规划领域两国公众参与的内涵和历史发展情况进行介绍,阐述公众参与的内涵以及城市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的意义,对美、英两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所精力的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进行回顾;第二,对英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进行了法理分析,系统介绍了英美两国的公众参与模式,阐述了英美两国公众参与的成因,为下文具体研究公众参与制度提供了依存依据;第三,分别论述了英国、美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法律体系、制度、程序以及保障机制;最后,介绍了我国当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与英美两国的差距,指出英、美制度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分析美、英两国的制度带给我们的启示,促使我国相关制度逐渐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