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垄断破坏市场的统一,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权,干扰政治体制的改革,扰乱国家的行政秩序,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要任务就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入世的承诺开放国内市场,最终形成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地位平等、自由竞争的格局。因此,WTO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及其他规则都将适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与世贸组织规则相符的竞争法律制度,确保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然而,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行政垄断与WTO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必然会影响到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体制与WTO规则的有机整合,削弱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市场竞争地位,并最终阻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应根据WTO基本原则规制行政垄断,定位我国的竞争政策与竞争立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确立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竞争法律制度。笔者拟就在我国加入WTO后发生的行政垄断行为与WTO基本原则的冲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法律对策。 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我国行政性垄断的现状。该部分从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行政垄断的危害以及行政垄断的成因等三个方面来阐述我国行政垄断的现状。通过分析考察,笔者认为我国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部门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