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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产生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生产力得到解放、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此时期中与之相配套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律体制缺失以及道德诚信失信,国家为打击经济繁荣带来的腐败犯罪,坚持廉洁执政而设立此罪。本文选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存在争议的若干问题,首先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发展状况和立法价值着手,立足于国内司法实践,以我国基本国情为出发点,重新梳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理论知识点。全文共分摘要、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主体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简述巨额财产来源明罪的立法历程,从本罪的立法背景、目的、现状展开,分析立法价值引出对立法价值的思考。第二章从法条和理论上分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争议的犯罪构成是本章讨论的重点。借此阐述笔者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认识。第三章从司法实践角度,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争议较大的问题:如是否属于有罪推定、证明责任问题、是否享有沉默权问题、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和自首问题进行探讨。第四章总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利弊,正视本罪自身的缺陷,为期发挥本罪的威慑作用,完善本罪刑法处罚功能,最大地发挥本罪的效用,笔者提出几点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