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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金融领域里,外商银行以其独特的身份在金融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与中国固有的钱庄、后起的华商银行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中国金融近代化起步迟缓,中央银行制度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才建立起来。在这之前外商银行通过放款、贴现、控制汇率成了中国实质意义上的中央银行,控制着中国的金融经济。除了具有以上的影响力外,近代中国的外商银行的法律地位变化还经过两个阶段:在治外法权废除之前,外商银行享有治外法权,并不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在运营中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在治外法权废除之后,外商银行才完全依照中国法律运营,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当然,在治外法权未废除之前,中国对外商银行的法律控制也并非完全空白,而是在微弱的基础上向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在废除治外法权和发展银行法制的基础上,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全方位的法律控制得以形成。在近代中国银行法的研究中,对外商银行法律控制的系统研究还比较缺乏,有待跟进。本文在探究近代外商银行政治、经济、法律背景的基础上,通过对近代中国外商银行的设立、外商银行的运营和外商银行的停业清理方面的法律控制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探究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进行法律控制的发展变化史,从而在此基础上概括、归纳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进行法律控制在发展中的基本特征、影响及其历史意义。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以下六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外商银行在近代中国的存在形式,系以纯粹外商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和储蓄会等形式存在。外商银行发展的前期阶段一直以英商银行为主要力量;到了十九世界末则法、德、俄的力量开始上升,外商银行群体开始多样化;二十世纪日、美银行的后来居上使得外商银行群体更加复杂。除此之外,中外合办的外商银行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前二十多年蓬勃发展,成为不受条约限制而深入中国更多地区的外商银行,同样对中国影响极深。此外还有储蓄会形式的银行性质机构,纯粹经营有奖储蓄的非法业务而无法禁止,影响当时金融,亦属外商银行的一种形态。这些外商银行大多未经中国允许而开展经营,未经中国特许而在中国发行纸币,强迫提供政治贷款,强迫中国关税存放外商银行等,都严重侵犯中国主权,深刻影响近代中国金融。第二章通过对设定的领事裁判权和租界等治外法权的条约、法律文本的分析,以及实践上治外法权的违法扩展和废除治外法权的考察,探讨治外法权对于近代中国金融法制的影响。在这一基础上,本章通过对晚清、北京政府、南京政府三个时段的银行法制考察发现,中国近代银行法制是由简单走向复杂系统,由部门规定集聚上升为银行法律;而对外商银行的准入、运营和清理的管理也是从具体事件到抽象规定的逐步系统化的过程。第三章为外商银行准入的法律控制变迁。对于外商银行,中国经历了从银行认识到约束外商银行乏力,再到从法律上控制外商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随着近代中国银行法制的发展和治外法权的渐次废除,外商银行的准入形式经历了从任意自由设立到通过特殊协议设立,进而协议按照中国法律设立,最后在废除治外法权的背景下,最终形成了有严格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的外商银行准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在这一控制外商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过程中,中外合办银行和纯粹外商银行等都被纳入到法律规范之中。通过对近代外商银行准入的法律控制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的考察可知,外商银行准入的法律秩序得以逐渐形成。第四章以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纸币发行的控制为中心进行考察,并探讨了外商银行的业务运营与运营安全问题。本章首先回顾了外商银行任意发行纸币的历史及其造成的影响。对此,中国的民间与官方在法律制度未健全之时就已经有反对之声与抵制之举。北京政府颁布《取缔纸币条例》及其后对条例的修正,可以看作是政府控制外商银行发行纸币的早期努力。南京政府时期,政府为进行币制改革,通过发布命令和与外商银行签订协议,阻止外商银行将白银运往国际金融市场,并取得一定的成就。法币改革中,南京政府通过外交的努力和对银行施加的压力,外商银行先后上缴其白银并兑为法币。法币成为包括外商银行在内所有银行的记账单位和支付手段。外商银行未经中国特许的纸币发行遂告结束,中国得以垄断纸币发行。本章还讨论了中国控制外商银行的业务运营和业务安全。1947年《银行法》颁布时,中国结束了外商银行业务运营与安全无法控制的历史。近代中国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业务控制和业务安全法律控制体系。第五章外商银行停业清理的法律发展史分为两端:拥有治外法权的外商银行在银行清理的过程中由领事法庭或法院完成的历史;另一为在中国清理属于敌对国的外商银行、中外合办的外商银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清理外商银行法律制度的历史。中国基于战争敌对状态否定外商银行享有的领事裁判权,完成了对德国德华银行、尤其是日商银行的彻底清理,是控制外商银行清理的重要突破;另一方面在对中外合办的外商银行的清理中,中方基于特定业务权的发生根据、银行的重大变动或银行的设立根据,不断加深对外商银行清理的法律控制,并逐步积累了清理外商银行的制度经验。通过废约运动,作为中方法律制度障碍的领事裁判权及其法庭组织将不复存在,这为银行清理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国内清理银行的制度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比较完备的清理外商银行的法律制度得以形成。中国对外商银行清理的法律控制始于具体业务,最终发展成清理外商银行的基本法律制度,从而艰难走完了不平条件下对外商银行清理进行法律控制的历程。第六章通过梳理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法律控制的发展变化,总结出其演变的特征,即领事裁判权直接影响着对外商银行的法律控制,对外商银行的法律控制向着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外商银行最终从事后控制的特权银行转变为事前控制特别监管银行。本章最后从银行法制与银行业的角度探讨外商银行法律控制的历史影响。总之,通过梳理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的法律控制的历史,近代银行法制历史中关于外商银行部分的内容得以充实。在完整银行法律体系得以形成的大背景下,本文探索特定条件下政府关于银行法律控制活动的发展规律,并提炼其理论意义以为银行法制发展之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