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德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经验告诉我们,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是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必由之路。实现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不仅需要政府管理、市民参与以及技术支持作为条件,更需要配套法律制度的支撑和保障。而本文通过收集和研究相关文献资料发现,我国关于垃圾分类法律制度较为缺失,并且学界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专项研究也较少。所以,本文接下来通过考查分析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及范围界定,结合当下可持续发展理念及生态城市建设的大背景,开展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制度的课题研究。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在我国的历史实践以及重要意义进行分析,得出本课题的研究是必要的,通过比较发达国家和我国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上的制度差异,总结出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明确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法律文件位阶较低、专项立法空缺等问题,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本文从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立法理念、建设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创新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制度、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范围、设立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制度和加快环境法治教育的立法等六个角度,具体阐述如何尽快补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制度的缺漏。在本文写作中,作者基于循环经济理论和可持续发展思想,通过整理相关的文献资料,利用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展开具体研究。本文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法律实施阶段均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认为,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赖于相关立法的完善,包括中央的和地方的,同时保证各项配套机制的建立。最终使法律法规成为尽快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力保障,尽最大可能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保证我国的经济发展是科学的、可持续的、绿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