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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其他因素导致部分公司被淘汰。公司债权人利益如何在公司退出过程中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充分有效的保护,是事关公司能否健康运行,事关经济与社会利益能否得到全面兼顾的重大事情。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未完全形成,《公司法》也正处于逐渐完善之中,公司终止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法,兼采比较研究方法,力图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角度对公司终止制度作一定的探索。全文除引言及结语外,正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公司债权人保护基础理论。笔者认为公司债权人保护是公司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是有限责任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和相关利益人理论是其直接理论依据;认为加强公司债权人保护,是债权人在公司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减小或避免股东道德风险的客观要求,是克服有限责任制度弊端的现实需要等:认为加强公司债权人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交易,有利于保护和鼓励投资,创造社会财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健康发展等。 第二部分,公司终止理论基本问题探析。首先,笔者分析了公司终止的本质,即是公司登记行政主管机关对其法人资格的否定,也是公司股东为设立公司而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的终止。其次,笔者对与公司终止相关的概念如公司解散、公司注销登记、公司责令关闭等进行了区分。再次,笔者分析了我国公司终止法律制度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缺陷,认为公司终止法律内涵不明是造成当前理论与实践混乱的根源之一,是导致公司债权人在该阶段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最后,笔者提出了从总体上完善公司终止制度的建议,即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