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是一篇论述创业板市场准入条件法律建设的论文,笔者在总结我国有关创业板市场准入要件的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创业板市场(主要是纳斯达克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立法经验,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并分别进行了详细论述。笔者的核心观点是:创业板市场准入条件的建立,必须立足我国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并在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准入条件的设置应强调市场化运作,同时突出对由此带来的风险的控制。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本文的铺垫部分,主要包括两节,第一节是创业板市场概述,主要介绍了创业板市场的特征和功能,第二节论述了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的定位,总结了创业板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和立法沿革。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创业板市场准入条件的立法价值取向,探讨了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在创业板市场准入中的作用,以及二者的关系;并在总结和借鉴美国与香港创业板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立法价值得出我国创业板应采取定量要求低、定性要求高的立法指导思想。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论述了在坚持“定量要求低、定性要求高”立法指导思想的前提下,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要件的立法不仅要吸收其他国家创业板市场先进的立法经验,更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实际国情,分别从五个方面(上市对象、经营基础、股本总额、信息披露、独立董事)阐述了笔者对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构想,其中有对过往立法实践的支持和肯定,但更多的是笔者在以上诸方面的立法建议、改进意见、构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