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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存在有着悠久的历史,自产生以来就对经济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待民间金融一直持打压态度,使民间金融的发展受到了抑制。虽然改革开放后民间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也一直由于其合法性地位不确定,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由于民间金融的产生是基于信用的基础,这注定了其内生的风险性。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民间金融的风险性就谈虎色变,国家多年来的压制政策不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所以,我们认为对待民间金融要持正确的观点,积极发挥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防范其自身的风险性。稳定的法律制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个明确的法律制度对于复杂多变而又脆弱的民间金融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对民间金融进行规制,从而使民间金融纳入国家法律体系监管,繁荣金融市场,促进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写作,第一部分引言介绍浙江吴英案,由此引出对民间金融的深度关注。第二部分介绍民间金融的基本情况概述,在这部分重点介绍民间金融的表现形式以及利弊性分析。第三部分描述我们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现状,这一部分详细说明了我国民间金融在立法、执法上的不足。第四部分将重点介绍国外民间金融的制度,对比几个典型国家民间金融制度设计,借鉴成功的经验,汲取失败的教训。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在文章的最后部分从法律制度上提出具体建议来规制我国民间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