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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在我国国内的适用是一个长期以来没有在我国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真正得以解决的问题。研究这一问题随着我国日益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交往,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变得日益迫切和必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影响条约在我国国内适用的各种因素,其中重点探讨了条约在我国国内的法律位阶。接着本文列举了我国适用条约的实践并分析了其特点。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条约适用制度的建议。全文约 5 万 7 千字(其中正文约 4 万 4 千字)。除导论和结束语部分外,全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提出了确定条约在我国国内法律体系中的位阶的重要意义,并且在通过比较各国宪法关于此问题的规定和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条约在我国国内法律体系中处于低于宪法,但是与基本法律平行的地位。接着,本文具体分析了影响条约在我国国内适用的其他一些因素,即我国国家权力的结构和划分、我国国内法上关于条约在国内生效的程序性规定、我国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理论以及条约的性质和内容。 I<WP=4>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论条约在我国国内的适用第二章: 首先从我国适用条约的机关及当事人和我国适用条约的方式两个方面说明了条约在我国国内适用的实践。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我国适用条约的三个方面的特点。即第一、我国适用条约形成了一定的特色。第二、我国在适用条约时缺乏统一性,存在许多欠缺之处。第三、我国在条约的适用方式上,并没有形成直接适用条约为主导的模式。第三章:承接上文的分析,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条约适用制度的思考。第一,确立间接适用条约为我国适用条约的主导模式。第二,建立“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的制度。第三,在立法和司法上完善我国条约的适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