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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权利和责任也是对等的,在社会契约论上发展起来的人民主权论认为政府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政府权力要受到人民的制约,是有限制的权力,要对人民负责。因此行政官员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近些年来,责任政府的建设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引咎辞职制度作为构建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国家非常常见,体现了政治民主和宪政的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不仅是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但由于引咎辞职在我国实行的时间不长,并受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以及自身制度设计的问题,在推行时也存在问题,没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本文通过对引咎辞职涵义和理论来源的阐述及我国实行引咎辞职制度的意义和发展现状,指出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并在文章的最后对完善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提出了建议。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论文框架和引咎辞职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来源。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意义和发展现状,包括引咎辞职制度实施的基础和背景及发展现状。第三部分指出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如:有责必究、有咎必辞尚未成为一种政治常态、引咎辞职范围不明确、引咎辞职程序不规范、相关法律配套设施不健全、后续管理不健全。并找出了原因,包括:观念滞后、引咎辞职制度设计不合理、相关配套设施不健全。第四部分从促进观念转变、完善引咎辞职制度设计和健全相关配套措施等角度为完善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