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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赈,即以工代赈,是指被赈济对象通过出工投劳以获取救助的形式。作为一种赈灾手段,与施粥、赈谷等常见救灾方式相比,工赈救灾则具有间接性、有偿性等特点。于赈灾而言,工赈是为一种标本兼治之策。在我国,工赈救灾由来已久,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后世王朝多有效仿,这也为后人积累下了宝贵的工赈思想财富。我国虽是多灾国度,但在古代社会,工赈救灾并没有得到应有之重视,仅仅是作为传统救灾方式的辅助手段而已。近代以降,中西交流加强,西方工赈思想传入,丰富了中国传统工赈内涵。传教士、外国救灾团体的工赈实践及中外救灾的合作,更增进了国人对工赈救灾的认识。工赈也以其良好的救灾实效,在民国这样一个灾荒多发的时段,逐渐受到重视,被视为“最合科学原则及最适于实用之救灾办法”。工赈在民国的盛行,除现实救灾地迫切需要外,还与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新兴社会力量的成长不无关系,二者的发展壮大对用款巨靡的工赈是为利好因素。民国前期,政府与民间、中央及地方举工施赈多次,但凡大的灾荒救济,都见有工赈举措。工赈救灾这一方式也在实践中经历着近代转型。1917年京直水灾救济,北京政府成立京畿一带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在该组织的主导部署下,一系列工赈项目施行开来;诸如天津等地的堤埝修复工程、京通马路的修建等。这次工赈是民国成立后实行的首次较大的工赈赈济行为,也是近代化社会下工赈赈济的一次有益尝试。1920年北五省发生旱灾,为救荒,北京政府成立了督办赈务处,中外民间团体联合成立了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政府与民间合作举办了数个有影响的工赈项目,烟潍路、德临路等均是本次工赈的重要成果。整体来看,此次救灾工赈发挥了重要效用;官民携手办赈、中外密切合作,工赈的社会化与国际化增显。1931年江淮大水灾发生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了救济水灾委员会,在该机构的组织协调下,中央与地方展开了民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工赈救治。这一时期,民间组织华洋义赈会等也举办了一系列的工赈。大型灾荒中工赈的应用,使之走向成熟之时,也加速了工赈救灾的近代化。民国时期,工赈救灾的过程是繁杂的,人力动员、资金筹措、工程规划,等等,这些都需要未雨绸缪、统筹办理。具体来看,在工赈组织方面,为更好开展工赈,遇有工赈事项,一般会临时设置工赈救灾组织机构,专事办理工赈;这也是这一时期的常态做法—常态临时工赈救灾组织体系。在工赈经费方面,资金的筹措需要全社会动员、多渠道筹集;这一时期,政府拨款、群众捐款、内外借款、加收税款是筹集赈款的多样做法。在工程实施方面,则分为工前的勘测论证、工中的监督施行、工后的验收备案等环节。在工赈工人方面,工人分为技术人员、普通工人及监管人员等,灾工主要自灾民中招募;灾工在生活、卫生及工作方面多有严格规定,此外,这一时期还开展了提高灾工素质的教育活动。在工赈内容方面,可归纳为水利工赈、交通工赈、涉农工赈和实业工赈四个方面,既有治河、修路等传统内容,又有开办实业工厂、设立实业学校等新式内容。这一时期的工赈,以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为界标,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以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为代表的民间工赈势力占据主动地位;后一阶段,以南京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领导实施的江淮水灾工赈为契机,官方势力重新占据工赈主导地位。此外,这一时期中央实施的工赈多以大工赈为主,地方上则偏重于小工赈。围绕着解决灾荒救济这一时代课题,工赈救灾也已融入到了民国社会中去。总体上看,民国时期的工赈救灾还是取得了一定的赈济成效。大量灾民通过参加工赈得以活命,大批工程通过借助工赈得以实施。在政治、经济、社会方面,以工代赈也都产生了利好影响。诚然,这一时期的工赈救灾中还有诸多不和谐因素,但瑕不掩瑜,好的方面还是主要的。总之,民国时期工赈赈济成效是显著的,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研究民国时期的工赈,总结工赈的利弊得失,在今天看来依然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