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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约束与最低资本金约束,以及外部监管一起,共同成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信息披露,银行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会反映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投资者可以根据银行披露的信息做出不同的投资决策,对于承担风险较高的银行,投资者要求的回报也较高,所以均衡状态下银行会倾向于降低承担风险的水平来降低融资成本。这表明银行向市场披露信息越多,市场约束效应越强。 信息披露从本意上来说,一方面是消除信息不对称,最终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效应的一种途径,另一方面也是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因而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不应局限于监管层的要求,更多地应该在维系投资者关系的前提下自愿地披露更多的信息。由于商业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广泛影响着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外部性极强,因而其承担的风险水平备受投资者关注。本文通过对2006年至2015年中国42家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和风险承担表现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确实会影响其在承担风险方面的表现。本文参考了相关文献,构建了银行的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对文章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对于银行风险承担的衡量问题上,本文用不同的指标从不同的角度对风险进行量化。实证结果在揭露银行的风险承担表现确实受到其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之外,还受到来自宏观环境和银行自身资产情况的影响,并且上市的银行更易受到信息披露带来的市场约束效应。根据实证结果本文提出政策建议:监管部门应提高银行强制信息披露水平,从而达到约束银行风险承担的目的;同时为了加强信息披露的作用,政府应构建合理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和风险管控制度,这样不仅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也让银行明确自己的责任,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关注银行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为监管部门的政策制订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与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