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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经济理论和市场理论都是以有效市场假设为前提,但是有效资本市场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化市场,是一个能够最大限度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市场,要实现这样一种市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很显然,这样的条件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现实中更多的是与有效市场对应的无效资本市场,即不完全资本市场。
在不完全资本市场条件下,首先,在理论研究中,作者从委托代理成本的角度验证了内部资本市场存在的必要性。作者对比了多元化大型企业在形成内部资本市场前后的代理关系情况,认为内部资本市场相对于外部资本市场具有优势及作用-解决了企业与外部资本市场之间的摩擦、信息不对称、外部资本市场对企业缺乏激励。
然后,在实证研究中,作者从沪深股市的1450家上市公司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32家含有房地产分部的大型企业,首先检验了这些公司是否受现金流约束,然后对这些企业的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并将之与相对独立的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相对应数据进行比较。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中,作者比较了2002和2003的投资/资产和现金流/资产两个指标,结果显示,在“121”文件这一事件的影响下,大型企业的房地产分部与相对独立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出现不同的反应。两者都面临了现金流减少的情况,前者增加了投资,而后者则减少了投资。
根据上述结论,作者认为我国多元化的大型企业应该建立并保持内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以促进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