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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诉讼实践中专业性问题的层出不穷,作为三大诉讼中重要证据种类的鉴定意见(相关立法和学界目前仍是“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之称并存,从刑诉法的最新修正案来看,用“鉴定意见”是新认识,是大趋势,也更符合司法鉴定证据的性质,因此本文采用“鉴定意见”之称)的关键性作用也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囿于理论认识偏差、立法缺位、制度构建缺陷、实践操作乏力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约,我国当前司法鉴定制度弊端诸现,尤其是在鉴定人出庭质证这个重要环节上,出庭率低、出庭质证流于形式、出庭质证效果差等问题突出,已严重损害了人们对鉴定意见科学性与权威性的信赖,削弱了鉴定意见在诉讼证明中应有作用的发挥,并且还易催生“屡鉴不定”等司法鉴定难题的产生,甚至已然成了阻碍诉讼证明进程、制约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瓶颈。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解决我国目前鉴定人出庭质证中存在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首先对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现状有个全面性的认识,然后从理论认识、法律制度、宏观诉讼背景、现实考量等多个层面和角度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系统性的深入分析,在以对域外相应证据制度的考察、成功经验的借鉴为重要切入点,现代诉讼新技术运用为补充,结合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对构建我国完善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提出系统性的具体制度构想。本文正文主体由四大部分构成,共计约三万字。第一部分,是对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概述。文章对司法鉴定、鉴定人、出庭质证等基本概念进行了梳理,然后在厘定概念的基础上从一般证据属性和自身特质两个层面对鉴定意见的属性特征进行剖析,紧接着从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特征、现实需要和实现诉讼公正价值需要等层面对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必要性进行系统分析。理清这些基本概念、属性和必要性将是对后文写作的一个重要支撑。第二部分,是对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剖析。本部分首先从四个层面对我国当前有关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期能从法律制度层面对我国当前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真实状况有一个深层次认识,也为后面完善的制度的构建寻找制度层面的切入点;然后是对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现状的考察,突出问题和症结,并从七个方面对产生问题的根源进行系统分析。最后将着眼点放到问题的解决上,对困境下我国完善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构建的可行性进行全方位论证。第三部分,是对司法鉴定国外对应的相关制度的比较考察。由于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专家证人制度,而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是司法鉴定人制度,都根植于不同诉讼模式之中,差异较大;因此对这两大类制度都分别从大的诉讼模式理念入手,以特征性的、精髓性的环节或做法为切入点,系统地剖析出两大法系里不同制度的最本质内核和精髓。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面临的困境,梳理出这两大法系制度中对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最具有借鉴意义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对建立我国完善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相关构想,这也是本文的重点。本部分在深入解读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现状,全面剖析根源的基础上,结合大的诉讼改革发展趋势,针对现实症结,参照国外相关制度典范性成功经验,以八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为突破口,系统提出构建我国完善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具体构想,并主张最终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三维质证模式”。另外,除了吸收传统的制度缺陷弥补法的合理因子外,本部分的第七小节还将探讨以现代远程技术的运用为突破口来破解我国鉴定人出庭质证中的难题,这应该也是本文一个极具建设意义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