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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访人﹚针对被访人﹙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和个人﹚的行政行为,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受理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信访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受理人受理并由被访人处理的行为。它是信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独立的适用范围。本文在认识信访的基础上、在对行政信访与其他信访做出区分的前提下,对行政信访的定义、特征、分类、功能作了探讨,并由此对行政信访的不足与完善提出了见解。下面就各章节的内容作简要概述:
第一章行政信访的基本内涵。信访是指社会成员(社会人和社会组织)通过信访形式向社会管理组织及其负责人反映其个人或集体意愿的社会政治交往活动。本章基于该定义,对古今中外信访活动进行了再现并由此归纳出其特性。继而,在对信访认识的基础上,结合行政的特点,重新定义了行政信访。另外,根据国家权力体制的构建和信访涉及的对象,将信访区分为行政信访、涉法信访和人大信访,并在对三类信访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行政信访的特征。。
第二章行政信访的法律关系分析。行政信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信访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要素组成的。行政信访主体是指参与行政信访法律关系,享受信访权利承担信访义务的人或组织。它由信访人、信访受理人和被访人三方组成。本文从信访是人民内部问题还是人权问题地阐述了信访人的主体要件,从信访的内容与形式论述了信访人的形式要件,从而有效地认识了信访人,避免了对信访人的泛化理解;也从行政法的角度论述了确立两类信访受理人的价值与意义;还从信访的对象和客体的角度界定了行政信访的被访人。以上对行政信访主体的认识是在对行政信访概念初步认识的基础上的深化。为了继续认识行政信访,还从抽象和具体的两个方面分析了行政信访主体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职责)。
第三章行政信访的分类研究。根据行政信访的客体性质,将行政信访划分为政治性行政信访和求决类行政信访。本文从内涵和成因两个方面对政治性行政信访作了研究,也从范围和成因两个方面对求决类行政信访作了探讨。
第四章行政信访功能的评析。目前,学者们对信访功能的认识存在着分歧。但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信访具有利益表达(政治参与)功能,权利救济功能,纠纷化解功能以及控制监督功能。本文将信访的功能归纳为多重功能论、四重功能论、三重功能论和双重功能论。然后在认识信访功能的前提下,谈及行政信访的双重功能并提出了理由。
第五章我国行政信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本文就行政信访机构设置和行政信访运作机制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行政信访制度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意见。
总之,行政信访活动由一种自发、非制度化的状态走向一种自觉状态、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活动,是历史的必然,人为的取消或遏制都是不可取的。根据现实的社会状况,在于其他制度相衔接的基础上,准确定位其功能,并围绕信访的功能建构信访法律制度才是应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