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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独立审判在法院制度改革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就司法体制来说,合议庭上呈审委会、院庭长,下启审判员、陪审员,乃至书记员,在法院权力结构中地位特殊、功能独特,其改革问题无疑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法官选任制度、陪审制度、职业保障制度等多方面的问题,也就是说,分析合议庭就必然面临对法院内部关系的层层解构与剖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模式重构;就司法机制来说,独立审判或曰审判独立是司法权行使的核心问题,在内部涉及法院不同人员、组织之间的权力分工,在外部则关涉与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诸方面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对独立审判的研究能够触及法院运作机制的深层问题。
该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合议庭独立审判运作现状。包括合议庭的适用范围、组成、运作及其职权。
第二部分分析了合议庭的内部元素,即审判长、案件承办人、陪审员、合议庭其他审判人员和书记员。
第三部分分析影响合议庭运作的外部因素,如审判委员会、院、庭长等行政领导、法院的同事、上级法院、检察机关、其他权力机关、社会舆论等。
第四部分对现行合议庭独立审判问题进行了评析。分析了审判独立的诉讼理念与合议庭功能弱化以及社会环境的变迁与审判现状改革的滞后等问题。
第五部分探讨了合议庭独立审判的改造问题。包括:完善合议庭内部运作机制、健全合议庭评议案件的程序机制、取消院、庭长审批案件的权力、改革完善审委会运作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法官素质和废止上级法院的指示、批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