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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是我国法制由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变的过渡时期,当时宽松的学术氛围,为各种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我国法学者不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来研究法律,还可以提出自己对当时法律实施状况和法律思想的不同见解。这为我们研究民国时期的民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一个国家的民商法是否发达,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法律发展的整体水平。古代的中国虽然很早就开始制定成文法,但是其主要特征是重刑事轻民事。国家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由于对私权的不重视,导致我国民商事法律的不发达,民商事法律只能被制定在刑事法律当中。直至到了清朝末年变法修律时,民商事法律的制定才得到重视,因此,我国的民法也开始非常艰难地向近代化转型。在此过程当中,众多的法学家们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他们博采众长,阐述法理,为我国民法的近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民国时期的中国,正处于一个深水火热的时期。它一方面深受西方列强的不断侵略,另一方面又深受国内封建官僚和大资本家的沉重压迫。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中国民众的民族意识和民权意识才得以发展。这种意识反映在法律层面上就是宪政思想。因此在民国时期,研究宪政的法学家居多,但是也不乏研究民法的法学家,例如史尚宽、胡长清以及梅仲协等等。经过深思熟虑,笔者就以中华民国时期优秀的民法学家—史尚宽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史尚宽曾经先后在日本、德国、法国留学,归国以后先后担任国民党政府的“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和“民法起草五人小组”的主要成员,参与《民国民法典》的编定。他独立编写《民法全书》六册卷,被法学界称为“中国民法第一人”。本文主要是从史尚宽先生生活的国内外社会环境背景、中国清末民初民法发展现状,清末民初主要法学家的思想和国外法学家的思想对其思想的影响等层面着手,探究史尚宽民法思想形成的过程;从史尚宽民法思想内容、以及分散于其著述中具体思想入手,分析史尚宽博大精深的民法思想,更进一步地探析史尚宽先生的主要民法思想得以升华的过程。民法作为一种私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制定和完善民法对完善整个社会法制建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史尚宽认为:民法是规定社会生活规范的法律。①另外,他还认为:民法是众法的基础。不仅对其他私法具有基础性作用,而且在运用公法的时候,也要对民法要有相当的了解,这样才能够真正地理解公法的真谛。②此外,他还认为民法中的债法尤其最为重要。债法的总则其实就是债法理论的总汇。基于对民法的这种理解,他一生专注于对民法的研究,独立编纂《民法全书》六册卷,历经四十余年,最终成为一名闻名全国的民法学家,成为一代民法大师。本文还从史尚宽民法思想的学术价值和立法指导意义层面来探究史尚宽民法思想对我国民法近代化,以及对后来的台湾民法和大陆民法建设的作用。发现史先生不但关注社会的现实情况,而且史先生的民法思想还有力地回应了当时法制变革中所产生的问题,并对当今具有现实的启示意义。史尚宽的民法思想成为连接中国传统民法学和现代民法学的过渡性环节,也对过去与未来的沟通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对史尚宽先生民法思想进行再梳理、再挖掘,进一步认真思考、汲取精华,借鉴于当前的民法现代化建设中去,确实是一件极有意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