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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存续企业是20世纪90年代伴随国有大型企业重组上市而出现的新名词,也称作存续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它是指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由传统体制转轨过程中,企业不能整体推进市场,各种历史包袱包括银行债务、企业办社会职能等,既不能全部由社会和政府承担,又必须为拿出一块优良资产改制新建无负担企业,将原有企业中的主业或优良资产剥离出来组成上市公司,而分离出来的辅业、不良资产及原有的企业办社会部分则形成了存续企业。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组改制和整体上市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尽管前几年中央加大了企业分离社会职能的力度,对国有存续企业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些问题上只作了方向性或概念性描述,在操作上遗留了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在解决难度更大,使存续企业普遍存在较重的负担。因存续企业资产质量较差,竞争能力更弱,存续企业的改革、生存与发展问题已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问题,分离国有存续企业社会职能已是非常迫切的任务。这是历史留给国有存续企业的特殊问题,虽属过渡功能,但不能不解决好,否则将严重影响到上市公司利益,不仅会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国有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还会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成本和风险,影响已有的改革成果。本文侧重从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角度,探讨解决我国国有存续企业所承担社会职能的途径,提出了在市场经济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市场的共同努力,建立三位一体的存续企业社会职能分离途径,以解决当前国有存续企业沉重的社会负担,使之走上良性发展道路,保证国有资产增值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