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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社会法学研究的学术立场出发,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法哲学理论为指导,尝试建立并运用了国家、社会与个人三方关系的刑事诉讼法学分析框架。对刑事诉讼的本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权力和权利的社会属性和功能以及权利发展空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社会观及其实现途径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 一个分析框架:国家、社会与个人在对社会法学的形成与发展、社会法学的主要思想方向及其对我国法学研究的启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明了本文的学术立场。在对市民理论及其分析范式的阐释,以及对刑事司法实践进行法社会学观察的基础上,阐明了国家、社会与个人关系之分析框架的理论与现实基础。并就该分析框架对于开拓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视野、深化对传统诉讼法学基本范畴的理解,检视与指导刑事司法改革等方面所具有的学术价值进行了概要分析。第二部分 国家发展与权力演化从理解和把握国家、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内在发展规律的需要出发,通过对有关国家本质、社会与个人价值的法哲学思想的分析,阐述了在利益、意志以及权力和权利等层面上的国家、社会与个人的联系、各自的属性、相互界限及其统合发展问题。与此同时,对于国家权力演化的逻辑发展规律进行了分析,指出并论证了以权力制衡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权力的现代发展趋势,即从权力制衡权力向社会权利制衡国家权力发展。第三部分 三方关系视野中的刑事诉讼本质与效力探微从刑事诉讼是现实的国家、社会与个人关系的测振器之角度出发,阐述了刑事诉讼与国家和社会发展问题,与宪法问题的特殊关联性。针对传统诉讼法学理论关于刑事诉讼本质的规范分析的不足,提出了刑事诉讼社会本质的命题,并对其所蕴含的主体与合意要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合法性和可接受性两方面提出了刑事诉讼效力的概念。第四部分 三方关系视野下的诉讼权力和权利分析围绕着法律的基本分析工具即权力与权利,以探求其正当性基础为目的,运用<WP=5>国家、社会与个人关系的理论和分析框架,对刑事诉讼中主要的诉讼权力和权利,即检察权、审判权和律师辩护权,和被追诉人的权利的社会属性进行了功能分析,并指出了其发展问题。第五部分 刑事司法改革:引入社会之维概述了刑事司法改革的社会观问题。从刑事诉讼中社会权利的切入和制度基础两方面阐述了制度建设问题;从关注司法能动,尊重司法裁量的角度提及了刑事司法改革社会观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即司法功能的改进问题。本文研究的结论性观点是:法与社会变迁交互发展是决定法学研究和法律演进走向的根本原因。公法问题实质上是国家与社会发展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应当关注、借鉴社会法学的思想方向和学术立场,拓宽视野,加强对诉讼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的社会学研究。透过社会功能分析来把握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定性,更接近事物的本质属性。决定刑事诉讼本身和诉讼进程乃至诉讼结果的深层次的因素是一种合意,是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一种意志调和。我们应当从分析、把握国家、社会与个人的法哲学本质及其相互关系的内在规定性入手,深入研究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与权利的正当性基础,即社会属性问题。在这一视野下,检察权的国家权力属性、审判权的社会性、律师辩护权的社会权利属性以及被追诉人的权利发展空间问题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刑事司法改革中,应当把握和尊重现代国家权力的演化发展规律,重视社会本位的改革观,自觉加强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衡机制,切实增进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最终为促进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协调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的创新性主要在于:(1)提出了刑事诉讼三方关系的分析框架;(2)提出了刑事诉讼的社会本质之命题;(3)对诉讼权力与权利进行了社会属性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