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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GATT/WTO历史上的劳工标准之争为背景,阐述了WTO劳工标准的含义、范围和法律渊源,提出了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有其合理性因素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劳工标准与WTO劳工标准的差异,指出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不足。针对自由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方面的不足,提出了改革工会的建立程序和领导体制、制定《罢工法》、完善集体谈判立法、建立适应集体谈判要求的工会体制等建议。针对强迫劳动方面的不足,提出了在《外贸法》中增加“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和废止劳改企业制度、废除劳教制度的建议。针对就业歧视方面的不足,提出了修改《宪法》,确立平等就业原则;修改《劳动法》,扩大反就业歧视的范围;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建立完善的平等就业制度等立法建议。针对童工保护方面的不足,提出了修改《劳动法》中有关例外的规定和加大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力度的建议。